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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民主行动党8支部联合声明
左起: 金枝支部筹委会主席邱坤山,
麻坡支部副主席冯朝江,
巴莪支部主席苏仕铁, 文打烟支部主席魏宗贤,
麻坡支部财政林思伟,
马哈拉尼支部主席梁财兴, 武吉峇西支部主席林亚克,
武吉摩支部主席林金发,
麻坡支部主席余德华, 峇加利亚支部主席周美美.
麻坡民主行动党8个支部
(麻坡支部,
文打烟支部,
峇加利亚木兰支部, 金枝支部筹委会,
马哈拉尼支部,
巴莪支部, 武吉峇西支部,
武吉摩支部)
于2007年9月12日在麻坡民主行动党服务中心召开特别会议以商讨五名党员(黄静興同志,陈瑞华同志,林昌同志,温二妹同志,司家吉同志)及十三名民主行动党武吉甘蜜支部,民主行动党成功花園支部,民主行动党蘭花園支部(李长江同志,王燕波同志,李富高同志,曾玉琳同志,黄翠云同志,黄亚弟同志,黄发源同志,吕荣南同志,李富豪同志,张联华同志,陈素枝同志,郑名木同志,陈月柏同志),針对魏宗賢同志与林思伟同志的指责.以下为诸位同志对两位同志的指责:
i.
魏宗賢同志与林思伟同志被指涉嫌在购买麻坡民主行动党大厦事务中舞弊,盅褒私囊马币二万五千令吉.
ii.
魏宗賢同志与林思伟同志被指在购买我党麻坡民主行动党大厦事务中滥权误导与
欺骗公众人事,
党领袖, 党同志以三十万令吉购买我党麻坡民主行动党大厦.
iii.
因以上两项指责,要求魏宗賢同志与林思伟同志无条件辞去所有党职, 并无权过问与干涉我党麻坡服务中心一切事物.
经过了冗长会议后,
以下为8个支部的联合声明:
i.
对于以上指责,在经过魏宗賢同志与林思伟同志及有关证人的解释,证词与证据提供后,
本理事会接受他们的解释,
并一致认为有关舞弊及盅褒私囊的指责并不存在.
ii. 我党麻坡民主行动党大厦当时的确花费总数为马币三十万令吉,
既二十七万五千令为店屋价,
二万五千令吉为林亚冬女士售卖该店屋所得.
这些事项,当时理事会委员都知道,并有会议记录在案.证人与证据皆清楚证明了两位当事人与林亚冬女士并无任何亲属关
系,而林亚冬女士的确是当时的卖主,
因為這間店屋Lot 12371是土著保留單位,由于当时还没有开放,导致林亚冬女士并未与前任屋主立下任何买卖合约.所以,麻坡民主行动党服务中心理事会从头到尾都知道服务中心总共花费三十万令吉购买店屋.
服务中心当时一共有五名理事既:
魏宗賢同志, 余德华同志,
冯朝江同志,
杜天罗同志, 陈瑞华同志,
蔡爱詩女士(余德华同志的母親)及杜天福先生(杜天罗同志的弟弟)一同前往林亚冬女士位于麻坡慕利亚花园门牌204号的住宅以商洽该店屋价格.
这一再的证明了服务中心理事会被魏宗贤同志与林思伟同志误导的指责根本是无中生有并侮辱了麻坡服务中心当时全体理事的智慧.
iii.
任何的商业交易, 只要在买家与卖家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成交,
而当时购买店屋之事务都由服务中心当时的理事全权处理.
无论是建筑物的地理位置是否理想或是价值问题都是属于非常客观的因素.
理事会绝对尊重与支持当时理事会的所有决定,
并希望其它各个支部与党员给予同等的支持.
iv.
麻坡民主行动党8个支部强烈谴责诸位同志在未搞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
也未向麻坡服务中心理事会求证,
便联合签署声明,
不单只对魏宗賢同志与林思伟同志做出严重并具有毁谤性的指责,
更放肆的威胁魏宗賢同志与林思伟同志在七天内辞职.
我们胆敢质问诸位同志,
在这大选来临的非常时期挑起这些无中生有的课题,
并威胁两位当事人, 本理事会,
全国主席, 秘书长,
全体中委及全体柔佛州州执委会将事件公诸于世,
到底居心何在?
麻坡民主行动党8个支部
(麻坡支部,
文打烟支部,
峇加利亚木兰支部, 金枝支部筹委会,
马哈拉尼支部,
巴莪支部, 武吉峇西支部,
武吉摩支部)
誓为魏宗賢同志与林思伟同志后盾,
并恳请党中央领袖与纪律委员会明察秋毫,
以还魏宗賢同志, 林思伟同志及麻坡民主行动党服务中心一个公道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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