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亂開罰單 , 新山車主求助麻行動黨 !

 

麻坡民主行動黨服務中心接獲車主的投訴 , 投訴不滿麻坡警察胡亂開罰單 . 麻坡民主行動黨服務中心主任魏淙賢 , 財政余德華 , 婦女事務副主任劉美玲 , 委員李崇光和顧問馮朝江等人在了解車主的投訴后 , 炮轟麻坡警察缺乏紀律 . 

 警員亂寫日期 , 并竄改車主資料

來自新山皇后花園 , 接獲罰單的車主夫婦朱志榮(30歲 , )和賴霏霏(27歲)向麻坡民主行動黨服務中心一行人表示 , 在5月2日當天 , 他們夫婦倆在麻坡二馬路的馬來亞銀行附近 , 將車停泊在摩哆停車位旁 .則朱先生便獨自下車進行銀行提款 , 并由賴小姐改坐在司機座上等待 . 不到一分鐘時間 , 突然一輛警察摩哆突然駛近 , 要求車上的賴小姐出示身份証 , 駕照 . 賴小姐以為該名警察只是為了确定她是否擁有駕照而已便將証件拿出 . 不料 , 該名警員直接開出罰單 , 也沒有通知她應移開車子 . 賴小姐以道路沒有劃上雙黃線或禁止停車的指示牌為由 , 拒絕簽收罰單 . 在彊持不下的過程中 , 朱先生已從銀行走出 , 并針對違規事項與警員對質 . 在爭執的過程中 , 朱先生嚇然發現罰單上的日期誌明6月2日 , 而賴小姐的駕照有效日期原本是2008年4月9日 , 竟然被竄改成2006年4月9日 . 當朱先生向該名警察表示對這些錯誤感到疑惑時 , 這名警察竟又多開了一張ABT750804的拒簽名罰單 . 

警方態度差

由於無計可施 , 朱先生與賴小姐在擔心會繳交兩份罰單的情況下 , 只好到警局投訴 , 然而卻在等待時耗儘了不少時間 . 而代警長向他們表示 , 若事主有任何不滿 , 可以上庭解決問題 . 朱氏夫婦在求助無門之下 , 只好向麻坡民主行動黨服務中心尋求協助 . 魏淙賢等人在了解朱氏夫婦的困境后表示 ,

1.警方應當表現親善 , 和譪和親民的態度 , 而為難巿民的霸道作風實在要不得 , 而有關警員在開罰單時已犯下兩項錯誤 ;

     A)賴小姐的駕照有效期限是2008年4月9日而非2006年49日 .

     B)事發日期是2006年5月2日而不是罰單上所誌明的2006年6月2日 .

2.警方不應只為了開罰單而交差 , 有時應視當時的交通是否繁忙 , 事主是否有阻碍交通封等做為開罰單的考量.

魏淙賢進一步的表示 , 開罰單是每位警員皆能勝任的工作 , 但在填寫日期時卻犯下如此嚴重的錯誤 , 這將對巿民對警方的信心大打折扣 . 他認為有關的警員應在接受訓練 , 以避免日后事件重演或犯下更嚴重的錯誤 .

 設立獨立投訴委員會

由於罰單上充滿錯誤的資料 , 魏淙賢希望麻坡警方能夠取消該份罰單 . 另外 , 魏淙賢對於麻坡代警長沒有儘力協助朱氏夫婦的投訴的行徑感到遺憾 . 天子犯法 , 與庶民同罪  ' ,  若警察要求人民守法時 , 本身也應該守法 . 身為合法暴力的使用者 , 如果沒有法紀精神 , 對人民而言 , 警察和強盜無異 . 為了避免執法團體的內部黑暗作業 , 造成包庇和官官相護 , 該中心希望採用法治法紀而非人治的做法以杜絕問題 . 維護執法團體的權威性 , 不應該採用鴕鳥政策 , 為了保護投報者的安全 , 調查工作的公平性和杜絕執法團體的貪污濫權 , 魏淙賢認為全國總警長峇克里應接納皇家警察委員會所提出的所有125項建議 . 特別是設立 ' 警方投訴和不當行為獨立委員會 ' , 以落實執法團體的法治精神 , 才可以擺脫 ' 貪污 ' 和 ' 濫權 ' 的負面形象 , 提昇低落的執法士氣 , 以更有正面的態度服務人民 , 打擊犯罪或保衛家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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