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报案不被处理,警方办案方式劳财伤民!!

 

        

 

一名來自對面港吉雙花園商人,林坦龍,25歲,駕駛一輛國產車到宜康省購物,駕駛途中被一輛電單車碰撞。這起交通意外是于10/11/06晚上7點半,發生在砂吉路通往峇吉里路交通燈前。轎車是由砂吉路朝峇吉里路行駛,在抵達事發地點時,未知何故竟被一輛從后而來的電單車碰撞,使到其車后部損壞。而有關異族騎士向林先生說“對不起,我沒有駕駛執照”后便匆匆忙忙騎單車離去。

 

林先生隔天到麻坡警局報案,有關警員向他說要等對方騎士報案才可入案,林氏感到費解,今天他通過民主行動黨全國社青團團長倪可敏州議員,麻坡民主行動黨服務中心主任魏淙賢及秘書蕭國光投訴有關事件。

 林先生為了有關事件而等足一個多月及浪費時間及金錢。當他對這起事件跟進時,麻坡警局卻無法給他一個交代,而他的報案紙有注明該電單車的號碼,警方其實可以輕易通過車牌號碼尋找有關車主,為何至今還無法找到該騎士。他質疑警方是否有履行其職務。

倪可敏州議員希望首相能夠落實獨立警察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以配合他的改革承諾及計劃,并恢復國人對他的信心。

他也對于林坦龍先生投訴警方人員最初不接受報案,沒有對報案采取行動及沒有設立一個管道讓市民獲得報案后的最新進展而感到失望。他希望麻坡警方人員能夠盡快的解決及處理有關事件,以還林先生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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